豬繁殖和呼吸綜合征(簡稱豬藍耳病),是80年代后期于美國發現的一種新的有高度傳染性的豬綜合征,以母豬發熱、厭食和流產、木乃伊胎、死產、弱仔等繁殖障礙以及仔豬的呼吸癥狀和高死亡率為特征。1990年后在歐洲大多數國家和亞洲一些地區也相繼發觀本病。該病給養豬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受感染的種豬場的母豬流產、早產、死胎率可達20%以上,新生仔豬和斷奶前仔豬死亡率可高達30%以上;種公豬感染后精液質量下降;育肥豬發病率高,死亡率低,發病后生長緩慢,飼料報酬降低,康復豬可長期帶毒和排毒。目前該病已成為國際上危害養豬業最嚴重的傳染病之一。
1997年3月,農業部畜牧獸醫司和全國畜牧獸醫總站組織全國31個省、區、市的獸醫防疫部門,對該病進行普查,各地有不同程度的陽性率。為控制該病在全國范圍內流行,減少其給我國養豬業造成的經濟損失,特擬寫了豬藍耳病綜合防制措施,供養豬企業參考。
1 杜絕境外傳入
1.1 嚴禁從有豬藍耳病的國家和地區進口種豬、豬的精液與胚胎和血液制品。
1.2 從非疫區進口的種豬,要嚴格檢疫,用國際通用的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等,進行血清學檢查,按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進行一段時間的隔離飼養,只有血清學檢查為陰性的豬只才允許進口,以杜絕從境外傳入本病。
2 境內防止傳染措施
2.1 種豬場或規模豬場需從場外引種豬時,先需對購入豬的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豬只應從無本病地區引入,引進豬時應進行隔離觀察,隔離地點應在無通過空氣傳染危險的安全地區。同時采取國際通用的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等,進行血清學檢查。血清學陽性豬,不允許引入。血清學陰性豬至少隔離觀察5周以上,3周后經再次檢查仍為血清學陰性時,認為無傳染危險,方可混入豬群。
2.2 嚴格控制嚙齒類動物在豬舍進出、繁殖。應防止豬與野生動物、禽類接觸。
2.3 種豬場或規模養豬場應嚴格執行綜合性防疫措施及消毒制度,限制來訪人員入場,必入場人員應消毒洗手、更衣換鞋,車輛用具應及時消毒。該病病原對熱、干燥敏感,過氧乙酸、各種有機酸和表面活性劑均有效,在消毒時注意選用。
2.4 種豬場建筑設計規范,特別是產房要隔離,遠離育肥豬舍及糞尿處理場所,產房專人管理,并進行經常性的嚴格清洗消毒。
2.5 哺乳豬盡量提早斷奶,不同日齡的仔諸群相互隔離,分別飼養在不同場區。
2.6 有條件的飼養場中的育肥豬應實行“全進全出”,每批豬進出前后,豬舍都要進行嚴格清洗消毒。
2.7 加強衛生管理,搞好豬舍衛生消毒工作,合理豬群密度。
3 發病時的措施
3.1 檢疫 種豬場或規模養豬場當發現有流產、木乃伊胎、死胎和弱仔及仔豬呼吸癥狀,公豬出現嗜睡、食欲不振、低燒等傳染性疾病時,應對發病豬進行流行隔離飼養。對木乃伊胎、死胎、弱胎和圈舍、用具及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臨診和病理學檢查、血清學檢查和病原分離、鑒定或送有關部門進行診斷。確診為本病后立即向上一級獸醫防疫部門報告疫情,以便組織力量及時撲滅疫情,杜絕傳播。
3.2 隔離 根據診斷、檢疫結果將豬群分為三類:第一類為血清學陰性,臨診健康無癥狀;第二類為血清學陽性,臨診無癥狀;第三類為血清學陽性,臨診上有流產、死胎,新生仔豬有流感樣癥狀及死亡。將三類豬嚴格隔離飼養,飼養人員、用具及圍舍嚴格分開。種豬場嚴格隔離,謝絕外來參觀者,暫不從外地引進種豬。
3.3 淘汰 發病種豬場及規模養豬場的陽性并有癥狀的母豬、公豬及其仔豬,不能留作種用,應淘汰為商品豬。
3.4 免疫 由于本病目前仍沒有理想的疫苗,已感染本病的豬場可將后備豬提前放進豬群,使其與感染本病的豬群接觸一段時間,以獲得免疫,然后再配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