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宣傳貫徹執行和廣大人民群眾思想覺悟的提高,對一些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
生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已經成為規模
豬場一項重要工作。一般在對病豬尸體處理常采用的方法是就近挖坑、焚燒、掩埋,進行徹底銷毀,部分豬場建設填埋井(池)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動物疫病防控部門積極鼓勵有條件的規模養殖場建設焚化爐對病死豬進行焚毀處理。在進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時,建議注意以下幾點:
一、及時診斷疫病,防止疫病擴散
豬場應該配備必要的診斷儀器、設備和試劑,及時準確診斷動物疫病,或者將病料及時送至有關單位診斷。及時診斷疫病,及時銷毀病豬及被其污染的相關物品,對被污染的環境及時全面消毒,徹底消滅病原微生物,防止病原擴散。
二、及時上報疫情,取得政府支持
如果診斷結果疑似重大動物疫病,必須嚴格按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原則,及時向豬場所在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上報疫情,當地有關部門會迅速派遣獸醫專家前往豬場診斷疫情,給出進一步處理意見。
三、火速撲滅,嚴格監管
一旦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當地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將立即啟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發布“封鎖令”,調動各部門相關人員,動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儲備物資,迅速撲殺染疫豬群,將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因此,豬場及當地動物疫病防控部門平時要備足動物疫病防控物資,做到有備無患,防患于未然。動物疫病防控部門要派人對處理病畜及其產品實行嚴格監控。對活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不放血方法進行撲殺。嚴格監管,防止畜主將待處理病畜及其產品進行轉移或部分轉移,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留下隱患。
一旦做出撲殺銷毀處理決定,參加撲殺的人員需迅速行動,明確分工。負責疫情調查、撲殺補償方面的人員,登記記錄要全面詳細,以防統計不清,給事后經濟補償工作留下隱患。
四、科學運輸,注重防護
將待處理病畜及其產品從疫點((豬場)運往處理地,應選擇不漏水的運輸工具,并用篷布進行遮蓋密封。裝運時,要嚴格注意個人防護,以防造成動物疫病人畜互傳,防止疫情擴散。
五、科學選址,措施嚴密
處理地點要科學選址,既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又便于畜禽尸體的運輸、處置。處理措施一定謹慎,對處理場的深度、寬度要有保障,其深度和寬度應根據待埋動物尸體數量而定。焚燒時,為保證燃燒充分和人身安全,建議選擇柴油,同時輔之以秸稈、木料助燃,以便徹底焚燒。
六、徹底消毒,認真監督
從現場診斷到銷毀全程均應做好人員與場地消毒,掩埋工作結束后,還應對處理地、運輸工具、工作人員及其周圍環境等使用有效消毒藥品噴灑消毒,徹底凈化,并在處理地設立明顯標志。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部門要派人做好后續監督工作,防止不法分子挖坑取肉,擴散病源。
七、政府補償要快,疫情上報要全面
病畜撲殺處理后,政府部門的病畜撲殺補償費要及時兌現。此外,發現疫情后上報當地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內容要全面、清楚。
八、建造填埋井,經濟又適用
填埋井(池)比較適合小規模飼養場及散養戶進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使用。將尸體拋入專門的填埋井里,利用生物熱的方法將尸體發酵分解,以達到消毒的目的。無害化處理井的周圍要設置警示標志,定期巡查,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豬場要指定專人負責病死畜禽收集、運載、處置工作,及時對周圍環境、運載工具進行消毒,對無害化處理井要按規定定期投放消毒藥物,并建立完善的處置記錄和完善的管理運行制度。豬場每位管理人員每年應該進行一次體檢。
九、齊抓共管,明確職責
為了切實搞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各地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各村鎮要建立鄉規民約,規范和約束病死畜禽的處置,杜絕隨意亂丟病死畜禽行為的發生;農業部門負責
技術規范的制定、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登記報表的收集匯總以及屠宰、買賣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處;工商部門嚴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場;衛生部門嚴防病死畜禽產品流入餐飲行業;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屠宰、買賣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病死畜禽污染
環境行為;經貿部門負責查處私屠亂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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