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生豬貿易環節,侯建芳指出,按照農業部規定,畜牧獸醫部門向大型生豬養殖企業派出專門駐場檢疫人員,對每批出欄生豬進行檢驗檢疫,快速尿檢合格后方可出場。由于畜牧獸醫部門從源頭對生豬疫情進行嚴格監控,大型
豬場疫情疫病控制較好,大規模爆發疫情概率較低。
此外,畜牧獸醫部門已經在全國推廣使用耳標等
技術手段跟蹤生豬流向,可追溯性較好。一旦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相關法規體系可以清楚認定事故責任。
此外,生豬現貨貿易模式十分成熟,針對交收及后期屠宰過程中的應激死亡和疫病等風險有著明確的權責分配。侯建芳介紹,現貨貿易中,買賣雙方以出欄裝車為分界線,裝車前責任由賣方豬場負責,裝車后由買方負責。
養豬場、屠宰廠、貿易商等在實際交易中對這一通行做法很少有異議。
“注水豬”風險低
對于市場普遍關注的惡意喂食、注水豬等問題,侯建芳認為,在傳統的以農戶為主的養殖模式中,現貨交易可能存在養殖戶在生豬出欄前大量喂食、以增加生豬重量的行為。
但是隨著大型養殖場興起,規模養殖企業管理相對嚴格,大多數企業要求出欄前生豬要嚴格禁食8~12個小時,養殖管理員在出欄前會進行相應檢查,企業也會跟蹤后期的路途損耗情況,各大型養殖企業已經形成了行業普遍認定的損耗標準,惡意喂食的風險較低。
在屠宰環節,侯建芳表示,如生豬在屠宰后發現有炎癥或其他難以認定來源的疫病等問題,相關損失都由買方承擔。屠宰后如發現因養殖造成的疫病和食品安全問題,如瘦肉精超標等,由買方和屠宰廠依據耳標將生豬來源和屠宰批次
信息提供給當地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或屠宰廠駐廠的公檢人員進行認定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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