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正式立法要求所有妊娠母豬必須安置于自由活動的群體內。這項立法已經討論并計劃了很多年,如今即將實施。作為初步行動,歐盟成員國同意,自2003年開始,需要為新的干奶母豬規劃并建設一個易于過度到非抑制系統的住房中。現在離新規實施日期還有四個多月,歐洲又有多少母豬場做好了應對準備?
根據《Agrifuture》(德國農業協會創刊的國際化雜志)的調查結果顯示,德國本土大部分企業已經重建了母豬棚舍。英國和瑞典也早已實現了這一立法要求。截止到去年夏天,荷蘭71%的飼養企業實現了干奶母豬群養。丹麥的這一比例為75%。歐盟衛生委員會委員約翰·達利承諾將優先考慮執行關于母豬棚舍改進的新法規。他說;“盡管清楚某些企業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相關目標,但在2013年之前,我們沒有管轄權。監管委員以及違法訴訟只能等到法案生效后才能采取措施。但在此之前,我們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與會員國合作,在可能的時間里實現執行。”
歐洲對母豬住房推出的新規,反應出他們在母豬飼養方面有先進的理念和可靠的研究基礎。反觀中國豬業,中國是豬肉生產與消費大國,但在豬業飼養方面,正處于從傳統養豬業向現代養豬業過度階段,且國內種豬場長期依靠國外引種。據統計,2011年全國引種數量超過1萬頭,這幾乎接近全國核心種豬群年更換數額的四分之一。這反應出種豬培育,與歐洲豬業存在差距。歐洲在種豬育種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正如本文開始提到的種豬福利政策,這從側面反映出理論技術被法律化,從而保證了種豬育種的質量。而中國遠未達到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