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址原則:
①節約用地,盡量選用不宜耕作地土地,并為進一步發展留有余地。
②禁止在旅游區、自然保護區、古建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畜禽疫病多發區和環境公害污染嚴重地區建場。
③場址用地應符合當地城鎮發展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和相關法規。
④場址應選擇在城鎮居民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避免氣味、廢水及糞肥堆置而影響居民區環境。
⑤應盡量靠近飼料供應和商品銷售地區,并且交通便利、水電供應可靠。
⑥選址還應注意各地小氣候特點,趨利避害。
2.場址選擇
①地勢地形
地勢應高燥,地下水應在2米以下。地勢應避風向陽,豬場不宜建于山坳和谷地以防止在豬場上空形成空氣渦流,還要避開西北方向的山口和長形谷地以減少冬春風雪侵襲。
地形要開闊整齊,有足夠的面積,一般按可繁殖母豬每頭40~50平方米、商品豬3~4平方米考慮。地面應平坦而稍有緩坡,以利排水,一般坡度在1%~3%為宜,最大不超過25%。
②土質
要求土壤透氣透水性強,毛細管作用弱,吸濕性和導熱性小,質地均勻,抗壓性強,且未受病原微生物的污染。
沙土透氣透水性強,毛細管作用弱,吸濕性小,但導熱性強,易增溫和降溫,對豬不利。
粘土透氣透水性弱,吸濕性強,毛細管作用明顯,抗壓性低不利于建筑物的穩固,導熱性小。
沙壤土兼具沙土和粘土的優點,是理想的建場土壤。但不必苛求。
③水源水質
豬場水源要求水量充足,水質良好,便于取用和進行衛生防護。水源水量必須能滿足場內生活用水、豬只飲用及飼養管理用水(如清洗調制飼料、沖洗豬舍、清洗機具、用具等)的要求。豬場需水量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