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籌建已經花了四五百萬元了,現在什么都沒了,拆除前,鎮政府并未告知我們。鎮政府說是‘兩違’,可我們都有相關的審批手續啊,怎么會是違法的呢?”張女士說。
臺海網11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張惠玲賴雅紅)今年5月16日,在漳州市東山縣陳城鎮澳角村,一個養殖場工地被東山縣陳城鎮政府以“兩違”名義拆除,導致養殖場遭受巨額損失。事后,養殖場的股東們將陳城鎮政府告上漳浦縣法庭,經一審法院判決,東山縣陳城鎮政府拆除行為屬于違法。今年9月15日判決至今,東山縣陳城鎮政府未作出任何回復,日前養殖場股東張女士向導報漳州新聞熱線反映此事。
據了解,這個養殖場是由徐先生、張女士等3人成立的新峰公司建設的,2016年,他們便開始進行籌備建設。2017年5月16日,在養殖場已經建設快一半時,東山縣陳城鎮政府以“兩違”名義強拆,導致養殖場遭受巨額損失。“我們籌建已經花了四五百萬元了,現在什么都沒了,拆除前,鎮政府并未告知我們。鎮政府說是‘兩違’,可我們都有相關的審批手續啊,怎么會是違法的呢?”張女士說。
導報記者從張女士提供的關于養殖場手續的多份文件看到,經過東山縣陳城鎮政府蓋章批準同意的文件有3份,養殖場所在地澳角村村委會蓋章同意的文件有4份。另外,陳城鎮政府農村經濟服務中心還作為丙方在《用地協議書》上蓋章同意;東山縣農林水利局對《備案說明》蓋章證明;東山縣林業局在《東山縣林業局關于核實位于澳角村的漳州新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種苗保質基地及水塔建設項目涉林情況的函》上蓋章。“我向律師咨詢過,新峰公司已經依法取得訟爭承租用地的合法手續,并依法在訟爭承租用地上建造養殖基地,符合《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的規定。”張女士說。事后,張女士及其他股東將陳城鎮政府告上了法庭。
今年9月15日,漳浦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被告東山縣陳城鎮人民政府拆除原告位于東山縣陳城鎮澳角村舊石廠內養殖基地設施的行政行為違法。“但是判決至今,陳城鎮政府未作出任何回復。”張女士說。
昨日,導報記者致電東山縣陳城鎮政府鎮長許錦木,他稱,該養殖場沒有按之前的約定,屬于“兩違”,而且之前有向對方告知。目前,針對一審判決,陳城鎮政府覺得判決不合理,已經在走程序,依法提起上訴。導報記者將進一步關注該事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