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的趙某某為償還外債,打著收購生豬進行販賣的幌子,先后竄至昌樂、臨朐、坊子、峽山等地,通過打白條賒欠的方式,詐騙43戶養殖戶生豬700余頭,涉案價值73萬余元。趙某為躲債藏匿終落法網,所得贓款全部被其揮霍一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公安機關在偵查一起肇事逃逸案時,發現趙某某撞傷人后逃逸,存在漏罪,押回繼續偵查,最終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發
收購商拉走豬玩失蹤
徐某某是昌樂縣營丘鎮人,為維持生計,他與妻子在老家辦了養豬場。2014年6月份,趙某某到其家中收購了34頭生豬,按每斤6.4元計算,總價款為2萬元。趙某某自稱要將收購的生豬賣給濰坊樂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往年的慣例,生豬收購商都是先打收購清單和欠條,第二個月底再結算價款。徐某某雖是第一次與趙某某合作,但往年趙某某經常跟著收購商來收生豬,也算是“老熟人”,拿到欠條后放心地讓對方將豬拉走。
可是到了結算日期后,趙某某并沒有結算價款,反而找各種理由拖延,到了最后電話打不通了。徐某某曾到趙某某家中找過多次,可是一直沒有找到,后來到濰坊樂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咨詢,得知趙某某并未將生豬送到該公司。如此拖了一年多,徐某某最終報了警。
就在昌樂警方對該案展開調查時,又陸續接到轄區養殖戶的報警,多名受害人被騙經歷與徐某某相同。趙某某要么通過當地的中間人介紹,要么曾經與受害人接觸過,以高于市場的價格,自2014年至2015年底大量從養殖戶手中收購生豬,涉案價值巨大。
進展
兩罪并罰獲刑十五年
昌樂警方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昌樂、臨朐、峽山、坊子等地數十戶養殖戶被趙某某詐騙,共賒欠700余頭豬73萬余元價款未支付。
2015年12月,民警經調查,將趙某某抓捕歸案。歸案后,趙某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經查,2000年10月份趙某某曾因盜竊罪被昌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2005年8月,趙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據趙某某交代,為了償還外債,他以收購生豬進行販賣為幌子,先后竄至昌樂縣營丘鎮,臨朐縣柳山鎮等地,經中間人趙某、杜某等人介紹,采用高于市場價格收購、打白條賒欠、約定付款時間等方式詐騙43戶農戶的生豬,涉案價值73.5萬元。趙某某并未將收購的生豬賣給濰坊樂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而是販賣至安丘市興安街道等地,所得贓款用于購買車輛、償還個人借款等,全部被揮霍一空。
2016年10月,趙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7年3月份,昌樂交警大隊在偵查一起肇事逃逸案時,發現趙某某將人撞傷后逃逸,其是主要嫌疑人。因趙某某存在漏罪,公安機關將其從監獄押回昌樂縣看守所繼續偵查。
近日,昌樂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