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設施控制
1.1豬場的選址
豬場的選址要遠離開交通主干道,離其他畜牧場、屠宰加工場、畜產品交易點、居民區至少50o m。同時最好有山坡、樹林、湖泊等天然屏障隔離。
1.2豬場布局
豬場周圍要建圍墻,最好用磚砌,高度2.5m,離豬舍至少20m。圍墻內分三個區,即生活區、生產區和生產輔助區。生活區內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洗浴設施等,生活區必須相對封閉,只留二條通道與生產區相通。生產區內設置各種類型的豬舍和通道。生產輔助區是為生產區服務的各種設施,如:飼料加工廠、水泵房、水塔、配電房、備用電源、維修房等。
1.3豬舍布局
根據場地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布局,比較理想的應為三點式或二點式的豬舍。三點式的,分為配種懷孕、分娩舍、保育舍、生長肥育舍,其間至少相距500 m。二點式的,母豬生產一處,保育與生產肥育又一處,或母豬生產與保育在一處,生長肥育另分一處。如條件限制,可采用一點三區式,即在同一個場地內分為三個區域:母豬區、保育區和生產肥育區。其中保育區應與母豬區和生產肥育區(大豬區)至少相距50m以上,可有效地預防仔豬受感染。
二、人員及物品控制
2.1人員控制
豬場內人員流動頻繁,且常常被忽視,應嚴格控制。
2.1.1工作人員的控制
只有生產人員與管理人員才允許進入豬場,所有人員必須住在生活區內。休假人員回場必須經過24 h的隔離,并經過常規消毒后才準許進入生產區工作。
2.1.2外來人員的控制
生產區謝絕參觀。非豬場人員,如確實需要進入生產區的,經批準并經洗澡、全身更衣后方可進入豬舍,并由場內工作人員引導,按指定的路線行走,不得到處走動。外來辦事人員進場辦事,須經過消毒,且只能在生活區辦公室內辦理業務。
2.2物品控制
任何物體從場外進入場內都有可能攜帶病原,而給豬群帶來威脅,因此必須注意控制和嚴格消毒。
2.2.1衣著的控制
生產區內工作人員的衣、褲、鞋、襪全部由豬場提供,生活區的穿著一律不許帶入生產區。所有人員進出生產區均須經洗澡、更衣、消毒。嚴禁食品及其他東西帶入生產區。生活區內不準穿用生產區的衣、褲、鞋、襪等用品。離開生產區時,必須在消毒更衣室更衣、換鞋并消毒。
2.2.2車輛的控制
運輸飼料原料的車輛必須經消毒后才能進入飼料加工廠或倉庫門口處停車卸貨。所有進入生活區的車輛都要經過消毒。外來車輛不能進入生活區,只能停放在生活區外停車處。裝載生豬車輛須經消毒,待涼干后停放在圍墻外裝豬臺,或用場內專用運豬車,把豬運到裝豬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