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出臺《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長沙、衡陽、株洲、湘潭、岳陽、郴州、永州、婁底等八個地區的湘江流域水污染進行綜合整治,整治范圍涉及冶金、化工、造紙、農業等諸多方面,其中的一項重點就是畜禽養殖污染。
湘江是湖南的母親河,集生活飲用、生產用水、航運、發電、納污等諸多功能于一體。近年來,隨著養殖業特別是規模養殖的快速發展,畜禽水產養殖等農村面源污染對湘江水域的生態和人民生活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湖南省作出重大決策,開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
新出臺的《方案》提出,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為重點,按照“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遠近結合、標本兼治,調整結構、促進發展,創新機制、鞏固成效”的基本原則,全面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
防治工作。積極推廣集中養殖、集中治污,按照對工業污染源一樣的污染防控要求,實施規模化養殖場的排污許可、排污申報和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積極采用生產沼氣、有機肥料等方式,加強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
《方案》明確,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規模在5000頭豬(或折5000頭豬)以上的36家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規模在500頭豬(或折500頭豬)以上的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并確保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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