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幅度增加對農業農村投入政策
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用于"三農"的支出9884.5億元,比上年增加1304.8億元,增長15.2%.其中,一是支持農業生產支出3938.7億元,主要包括強化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1575.4億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230億元,農業扶貧開發資金306億元,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136.6億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94.06億元等。二是安排農業"四補貼"1406億元,具體為糧食直補151億元、農資綜合補貼860億元、良種補貼220億元、農機購置補貼175億元。三是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3963.6億元,其中,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160億元。
2、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生豬調出大縣政策從2007年開始實施,目的是調動地方發展生豬產業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流通,引導產銷有效銜接,保障豬肉市場供應安全。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0億元,專項用于發展生豬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產、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2010年獎勵縣數362個。2011年中央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主要用于生豬養殖場(戶)的豬舍改造、良種引進、防疫管理、糞污處理和貸款貼息等;扶持生豬產業化骨干企業整合產業鏈,引導產銷銜接,提高生豬的產量和質量。
3、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
為了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國家不斷增加對動物疫病防控的投入,進一步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目前我國已形成以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經費補助、撲殺補貼和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為主要內容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撲殺補貼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貼,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為支持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經費補助。補助經費用于對村級防疫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勞務補助。
4、扶持"菜籃子"產品標準化生產政策
2010年,中央財政投入5億元資金實施畜禽標準化養殖扶持項目,對主產省區蛋雞、肉雞、肉牛和肉羊規模養殖場,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標準化生產改造。2011年,中央財政將繼續投入5億元扶持資金。
5、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從2011年起,國家將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云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目標是"兩保一促進",即"保護草原生態,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產品供給,促進牧民增收".政策主要內容是:
一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準對牧民給予禁牧補助。
二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
三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和每戶牧民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
四績效考核獎勵。補獎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財政部和農業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監督,并按照各地草原生態保護效果、地方財政投入、工作進展情況等因素進行績效考評。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獎勵資金,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資金獎勵,由地方政府統籌用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以上四項共136億元。
6、實施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目前每個戶用沼氣中央投資補助標準西部、中部和東部分別為1500元、1200元和1000元;對農戶相對集中的村莊,以農村居民為用氣對象,按照"統一建池、集中供氣、綜合利用"的原則,支持建設以畜禽糞便或秸稈為原料的小型沼氣,沼渣沼液用于還田,按照供氣戶數,小型沼氣中央補助標準為戶用沼氣補助標準的150%;在具有穩定原料來源的規;B殖場、養殖專業合作社或行政村等,支持建設以畜禽糞便或秸稈為原料的大中型沼氣,沼氣可用于向周圍居民供氣或發電,中央投資優先支持向農戶集中供氣的大中型沼氣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