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為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下一步,要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打造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加工水平高、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的大型龍頭企業。龍頭企業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在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增強企業發展實力。積極有效利用外資,在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前提下加強對外商投資的管理。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訂單農業。龍頭企業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協商合理的收購價格,確定合同收購底價,形成穩定的購銷關系。同時,還要引導龍頭企業與合作組織有效對接。
《意見》還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承擔重要農產品收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