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落實臨時貸款貼息補助政策。我省將享受臨時貸款貼息補助政策的規模豬場的條件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年出欄500頭以上。新納入支持范圍的養殖場(戶)貼息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資金渠道、比例、范圍等有關要求繼續按《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臨時貸款貼息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執行。為簡化程序、加快資金撥付,將新納入補貼范圍的養殖場(戶)貸款貼息審核工作下放到市縣執行。
增強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作用。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積極為符合擔保要求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對于200萬元至1000萬元(含)之間的擔保項目,納入政策性業務考核范圍的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規定享受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政策。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調整完善貸款考核機制。提高生豬貸款風險容忍度,將生豬養殖貸款不良貸款率放寬至不高于涉農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拓寬抵質押品范圍。支持銀行將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生豬活體納入可接受押品目錄。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支持具備生豬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市縣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穩妥開展生豬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充分發揮銀行信貸、保險保障、融資等多方合力,更好滿足生豬產業融資需求。
我省還將加快推進金融支持生豬養殖創新試點。金融機構要加大養殖圈舍等抵質押擔保創新服務的先行先試,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