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8月2日受權發布《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建立保障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穩定市場供應、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意見》提出,國家按每頭50元的補貼標準,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戶(場)給予補貼。《意見》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一、建立能繁母豬補貼制度。國家按每頭50元的補貼標準,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戶(場)給予補貼。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方案,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二、積極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國家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保費由政府負擔80%,養殖戶(場)負擔20%。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差別補助。
三、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國家對重點原良種豬場、擴繁場、省級生豬改良繁育中心給予適當支持,對購買良種豬精液給予補助。
四、建立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的獎勵政策。國家對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要專項用于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和貸款風險、保費的補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勵大型標準化生豬養殖場的建設。國家對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的糞污處理和沼氣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六、加快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的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地方財政要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的補助。《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豬肉儲備制度。中央儲備主要滿足應對突發事件和救災的需要;地方儲備主要用于局部應急和保證節日市場供應。
《意見》發布后,成都市農委副主任柯建國表示,加上此前成都市出臺的每頭125元的補貼,成都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新增一頭母豬將總計獲得175元的補貼。7月26日,成都市決定,對存欄5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或養殖小區在6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新增的種母豬,由市和區、縣兩級財政分別給予每頭100元和25元補貼;對存欄50頭以上的種豬養殖場,分別給予每頭母豬25元和6元的保險費補貼;對今年投資新建的存欄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按投資總額的10%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