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育肥豬養殖保險,是建立保障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有利于調動養殖場(戶)的養豬積極性,從根本上解決生豬生產、流通、消費和市場調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的基本穩定的有效途徑。然而在實施過程中,此項工作的開展并不如人意。
從表面上看,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因為一些養殖戶目光短淺,只顧眼前自身利益,保險意識淡薄等,實質上是部分養殖戶對政策性保險的意義還認識不到位,沒有意識到這是國家支農、惠農的一項具體措施。最根本的原因是部分村社干部認為生豬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事情,與政府工作沒什么聯系,沒有認識到政策性生豬保險的整個組織、宣傳、動員工作都是以政府為主導開展的,因而引導不力,宣傳不到位,畜牧、保險協調配合不夠,互相站在各自利益考慮問題,加之保費高、保額低,飼料上漲、養殖成本上升等,導致農戶參保意愿不強。
針對上述情況和問題,筆者建議:各縣(區)政府既要支持部門工作,又要加強指導和政策引導。要協調相關部門和人保財險公司共同負責生豬保險的宣傳推動工作,使廣大農戶明白生豬保險是政府支持“三農”的重要舉措,明確條款的保險責任,得到養殖戶的認可,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當地畜牧部門相關人員和人保財險要密切配合聯手作業,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企業和農戶投保,重點推進養豬龍頭企業、養豬場和養殖小區組織參保。財政部門要確保保費補貼資金的足額、及時到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的要求,認真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結算等各項工作。
畜牧部門要做好生豬的防疫工作,盡量降低生豬的死亡率,負責向保險公司提供轄內防疫、免疫接種預防、災害疾病死亡情況等相關信息,并協助保險公司對生豬做好承保前的鑒定、統一標識及保險事故鑒定、損失評估、保險防災防疫等工作。共同制定有關制度、協議、技術規范和標準,逐步與保險公司建立資源互享、人員互通、信息互用的聯系工作機制。
人保財險公司要做好保險服務工作。要積極協助政府開展宣傳發動。業務人員要按照業務規程的要求,充分做好展業前的解釋工作,認真向農戶介紹有關保險知識,明確告知條款承保和賠償處理規定。要制定并完善生豬承保、理賠、財務管理等制度,開展生豬保險工作,為養豬場(戶)提供優質便捷的保險服務。同時,要加大產品創新力度,積極開發包括生豬生產、屠宰、冷凍、運輸、銷售和產品質量等覆蓋整個生豬產業鏈的保險產品,確保生豬產業鏈的穩定。
加強調查研究。相關職能部門多到鄉鎮走走、看看,加大調研的廣度和深度,最大限度的聽取綜合多方面意見,找準群眾的最盼、最需、最急之事,盡可能多的幫助群眾辦實事好事。同時,真正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比如,當前的生豬政策保險,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基層干部應避免造成新一輪的干群矛盾。由于停征農業稅后,農民習慣了政府給予,要求農民拿點錢為生豬保險,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也得不到一些群眾的支持,他們片面理解為要錢的干部又來了,造成基層干部在群眾中的“要錢干部”形象,部分鄉一些村原來能夠百分之百的完成農業稅,而生豬政策性保險工作確很難完成。因此,建議生豬政策保險全由財政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