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村民黎平華與龍洞村村委會簽訂協議,承包養豬場70年。2016年底,部分村民以養豬破壞環境為由,上訪至鄉、縣、市政府。今年2月28日,黎平華將養豬場轉包給岳陽市岳陽樓區的任旺新。任旺新建起糞尿分離鋼結構新豬舍1400平方米,擴大養殖規模,矛盾由此激化。6至8月,當地村民先后3次沖擊養豬場,大洲鄉黨委、政府多次做勸說解釋工作無效。
8月16日,在鄉黨委、政府主導下,龍洞村與任旺新達成拆遷協議。協議約定今年11月底前,新舊豬場全面拆除。但此協議未涉及補償問題。據任旺新估算,損失達350萬元。
任旺新認為,龍洞養豬場有大洲鄉政府和當地畜牧站頒發的適養證;新上設備是目前正在推廣的糞尿分離技術,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在土地上搭建涉農設施用于養殖,屬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合法行為。拆除養豬場,并無相關法律支持。
8月14日,農業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表示:不該禁養的不能禁,防止盲目擴大禁養范圍;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給予合理補償;拆遷不是主要的辦法,更不是唯一辦法;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
經了解,全國各地對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拆遷,一般是由縣級人民政府出臺拆遷工作方案,明確補貼資金來源、拆遷主體、補償標準等具體事項。
記者建議,岳陽市和平江縣兩級黨委、政府重視此事,拿出切實可行的退養拆遷補償方案,解決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