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們也要看到,隨著中國畜牧業近年來的迅速發展,行業現狀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2018年非洲豬瘟爆發以來,更是呈現出了許多新的問題。盡管畜牧法此前已在2015年進行了一次修改,但目前新的形勢也對畜牧業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許多行業人士也因應畜牧業的現狀,對畜牧法提出了不少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農財寶典新牧網記者對此進行了廣泛收集和整理,在此希望展現出行業里最普遍的呼聲,也期待有關部門能進行深入研究,在未來將畜牧法進一步完善,更好的保障畜牧業的健康發展。
1 生豬交易流程需要升級,行業人士期待更簡約高效的模式
如今,很多政府部門都在提倡政務“一站式”服務,讓民眾“最多跑一次”,畜牧產業涉及到生物安全,行業人士也希望可以簡化流程,不僅節約時間還可以減”少疫病傳播的風險。
畜牧法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促進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畜禽交易市場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搜集、整理、發布畜禽產銷信息,為生產者提供信息服務。
非瘟時代,生豬的檢疫流程進一步加強,尤其是中南六省實施聯防聯控后,中南六省外的生豬調入中南六省的條件更為嚴格。出于生物安全的考慮,行業人士表示理解,但流程和手續在不少行業人士看來耗時過久,希望可以得到優化,提升效率。生豬中介陳益海向記者反映,當前的流程為先在需要豬只的地區辦理各項手續,再到可以提供生豬的地區走流程辦理手續,一趟下來要花費數日時間,而生豬行情每日都會發生變化,耗時太久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對此,行業人士建議有以下兩點可以改進:1.參考人的健康碼,對豬進行信息收集和展示,全國信息聯通。2.建議畜牧法新增內容,增加政務網絡辦理,使調豬的需求可通過網絡申報,生豬調出和調入地區的動物檢疫部門直接進行溝通,有利于縮短流程并減少生豬中介在各地往返對大環境生物安全造成額外的壓力。
2種畜禽場應盡可能遠離交易市場,可考慮間距10公里以上
振興產業首先要有良種,行業愈發重視種畜禽。從生物安全角度來看,種畜禽場也應該受到最高級別的重視,保護投資巨大、生物安全要求極高的種畜禽場,讓畜禽交易市場逐漸遠離是很多行業人士的共識。
畜牧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規劃,對在畜禽集散地建立畜禽批發市場給予扶持。 畜禽批發市場選址,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距離種畜禽場和大型畜禽養殖場三公里以外。
非瘟新形勢下,車輛、人員的流動成為疫病傳播的助推器,而畜禽交易市場情況復雜,疫病感染風險巨大,不少行業人士認為三公里的距離可能不夠安全。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仇華吉研究員認為,為維護人和動物健康,建議根據風險評估關閉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活畜禽交易市場;不能關閉的活畜禽交易市場應距離種畜禽場和大型畜禽養殖場十公里以外,同時交易市場應進行生物安全監管及人獸共患病和烈性動物傳染病的定期監測。
3運輸途中確保畜禽健康,動物運輸車要做到可追溯
畜禽調運一直是讓行業頭大的問題,除了應激,如何保障豬只在路上不被感染成為非瘟時代不得不面對的難題。
畜牧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運輸畜禽,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采取措施保護畜禽安全,并為運輸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間和飼喂飲水條件。
要想對抗非瘟,傳統的運豬車效果不佳,目前行業內封閉式運豬車逐漸普及,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出于防止病原擴散和疫情蔓延的考慮,仇華吉研究員建議畜牧法新增對動物運輸車輛特別是種豬運輸車的要求規范,要做到全封閉、可監控、可追溯。
而令行業人士擔心的途中感染病毒的問題,有可能來自途中的檢查,也需要有相應地解決方案。在非瘟的陰影下,豬業從上到下開啟了清洗、消毒的高等級生物安全模式,而在運輸途中進行檢查的工作人員也許未進行妥當的消毒工作,很有可能成為病毒傳播的幫兇,使豬場在生物安全方面的辛苦白費。
行業人士普遍認為,檢查是必要的,但是也應該與時俱進,做好消毒工作再來檢查。對此,行業人士建議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提升:1.發展數字化、信息化,畜禽調運信息全網聯通,便于檢察人員提前進行消毒;2.建議畜牧法新增對檢查人員工作流程的要求規范,應當有完善的消毒環節,確保不攜帶病毒。
4 建議修訂品種審定辦法
業內認為,我國雖然在畜禽遺傳資源保護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講,對這項工作認識不深,投入不夠,力度不大,使許多珍貴的畜禽種質資源正面臨喪失的危險。解決辦法除了技術支持外,還要從獲得法律法規的支持,但業內反映品種審定辦法程序繁雜,不利于新品種的及時培育與推廣。
畜牧法第十九條規定:培育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和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在推廣前,應當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并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畜禽新品種、配套系的審定辦法和畜禽遺傳資源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中國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研究員趙桂蘋建議修訂品種審定辦法,縮短品種培育周期,對于國外卡脖子的品種適當放寬品種培育和鑒定時間。同時就“培育新的畜禽品種、配套系進行中間試驗,應當經試驗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規定,建議把“批準”可改為“備案”。
5鼓勵遺傳材料專業化推廣
種畜禽是養殖業的核心生產力,非瘟沖擊后,對種豬打擊巨大。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種情況導致很多企業“一精難求”。針對這個問題,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企業私自對外銷售冷凍精液,還有部分企業存在跨省銷售豬精等情況。不少地區非瘟防控告知書都要求:杜絕采購來歷不明的豬精,更不能到疫區采購豬精,顯然目前這種情況對防非不利。
畜牧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取得生產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依法決定是否發給生產經營許可證。
揚翔股份養豬事業部育種中心總監趙云翔博士建議該條例增加“鼓勵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專業化推廣服務。”同時,對于經銷商或者專業化服務,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審批手續應該與使用種畜禽單位有差異化要求。
6放寬國外引種條件限制
非瘟沖擊后,國內母豬產能銳減,母豬是復產“發動機”,很多地方為了實現復養目標,加大國外引種力度,并對企業提供進口補貼。據統計,截至今年4月2日,我國從法國就進口超4000頭種豬,但很多新建種豬場想從國外引種卻受阻,阻礙復產工作。
按照畜牧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進口種畜禽的,應當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進口種畜禽的批準文件有效期為六個月。進口的種畜禽應當符合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要求。
對此,湛江廣墾總經理黃如渠告訴記者,“法規要求國外引種必須具備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如果是新建種豬場,想從國外引種,則無法從國外引種。”他具體解釋到,這對企業來說無形提高了門檻,像很多新建的種豬場,沒有生產經營技術數據,無法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按規定投產后才能申報辦理)。他建議取消此項,改為:必須提供動物防疫合格證以及必須的技術力量(畜牧獸醫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人員3名以上)。
趙云翔建議由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出具情況說明,允許進口種畜禽。且批準文件有效期由原先六個月應延長至12個月。
其次,規定要求“首次進口的種畜禽還應當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進行種用性能的評估。”對此趙桂蘋認為,“不需要國家畜禽委員會進行性能評估,意義不大,且多很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