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以《公告隱瞞關鍵承諾,雙匯數據暗藏玄機》為標題報道了雙匯曾給予經銷商承諾,經銷商在5月份之前未銷售完的產品,可以無條件退貨,且退貨的產品損失不用經銷商承擔。對此雙匯發展同日發布澄清公告。
恢復數據“出奇”好?
《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稱,4月19日,雙匯發展對瘦肉精核實情況進行公告并復牌。公告中,雙匯發展闡述了目前鮮凍品及肉制品日均發貨量,已恢復至2011年3月上半月平均日發貨量的70%~80%;日回貨款9000多萬,恢復至3月上半月平均日回收款的72%。
但是該報道指出,雙匯曾給予經銷商承諾,“在5月份之前未銷售完的產品,都可以無條件退貨。并且退貨的產品損失,經銷商不用承擔。”
有會計師認為,雙匯的上述承諾行為意味著,公司與經銷商之間,實際的產品歸屬權還是受雙匯公司控制和管理。比如有的廠商將產品賣出后,有三個月的退貨期,因此這三個月內回貨款就不能確認為收入。同理因為有過這個承諾,雙匯目前9000萬元回收款也就不能確認為收入,而只能計入預收賬款,因此其恢復進度與目前的回款量無關,而只與退貨完成后的實際銷量有關。
4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臨時停牌公告稱,因媒體報道了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的信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4條的規定,經公司申請,本所將于2011年4月22日10:30起對雙匯發展(證券代碼為000895)進行臨時停牌,待公司刊登相關公告后復牌。
雙匯承認100%退貨承諾
援引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消息,雙匯發展的澄清公告稱,2011年3月23日,在雙匯集團召開的全國經銷商大會上,雙匯集團作出說明,生產日期為2011年5月1日之前的所有雙匯肉制品,所有發生的退貨,雙匯100%承擔。
具體說明為:從3月24日起(以滯銷品申請日期為準),凡2011年5月1日之前生產但因市場滯銷造成的退貨產品,不論是否過期、均由雙匯按100%承擔。滯銷品退回范圍包括:(1)符合《2011年肉制品滯銷品處理方案》的生產責任滯銷品、新產品滯銷品、批量滯銷品、過期滯銷品;(2)臨期產品:經市場流通臨近保質期30天的高溫產品、臨近保質期20天的低溫產品,可以退回;(3)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保質期內無質量問題的正常產品、人為破壞產品、因客戶管理不善造成的破損產品,由客戶承擔損失。
公告指出,2011年第一季度,涉及上述退貨政策的肉制品的銷售收入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約為62%。2011年3月24日-4月20日,雙匯集團及其公司各生產單位日均接收肉制品退貨112噸、占發貨量的4%,與2011年以來日均接收肉制品退貨55噸、占發貨量的1.07%相比有所增加。
會直接影響投資者決策
援引《京華時報》4月25日報道,有分析師認為,正是因為雙匯此前披露的是隱瞞了重要承諾的銷售數據,這一信息也將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在不知道數據背后還有相關承諾的情況下,因為看見良好的恢復數據買了雙匯發展的股票,屆時經銷商出現退款,恢復進程達不到先前的預期,股價下跌,投資者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
數據顯示,2010年共有169只基金持有雙匯共2.16億股,雙匯發展此前連續三個跌停,基金公司損失已超過50億,其中最受傷的是持股數量最多的興業全球基金。
《每日經濟新聞》4月24日的報道也指出, 4月19日的公告,就是給投資者看的,目的是為了說明瘦肉精事件后雙匯的最新恢復情況,讓投資者有更充分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但雙匯披露的卻是殘缺的信息,誤導了投資者的判斷,投資者很可能據此做出完全相反的投資決策。
嚴義明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對于在 4月19日披露公告復牌后買入并賣出雙匯發展股票的投資者來說,所產生的損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民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