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販賣、購買和使用“瘦肉精”或相關違禁藥品,都將受到什么樣的懲罰?昨日,廣州白云區法院、花都區法院、增城法院昨對共計6起“瘦肉精”案件集中宣判,9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4年有期徒刑。記者發現,各案例中涉及了從藥販、養豬農戶到肉販的各個環節,而他們均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罪。旁聽的市人大代表則指出,目前市場的檢測制度存在技術漏洞,防止“瘦肉精”害人還需從源頭抓起。
2008年10月開始,鄧云高租用了位于本市白云區的廣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發市場37號檔口銷售生豬。今年2月21日晚上,鄧云高明明知道將要進行銷售的95頭生豬含有鹽酸克侖特羅有毒有害成分,也就是瘦肉精,但是鄧依然雇傭了劉訓堯,肖學慶,并讓兩人把其中的40頭豬給賣了,另外自己把其余的生豬運到市場外的北太公路邊進行銷售。
事發后,鄧云高畏罪潛逃,兩名“工仔”則被抓獲。為了爭取寬大處理,肖學慶的妻子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于2009年2月27日將鄧云高抓獲。
法院判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鄧云高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劉訓堯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肖學慶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增城市案例:非“瘦肉精”違禁也獲罪
龔貴平在今年1月間購買了20克違禁藥物"萊克多巴胺",并在今年2月初,在其經營的養豬場內,使用了"萊克多巴胺"對50頭生豬進行喂養,今年2月25日被增城市畜牧獸醫局查獲。據悉,“萊克多巴胺”這種藥物不同于瘦肉精,其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喂養后,會排出體外,但增城市法院認為龔貴平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其飼養的生豬的飼料中使用了"萊克多巴胺",已經是構成了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另一被告人唐少軍則是在2008年6月間購買了20克“萊克多巴胺”,在今年2月用了10克去喂養了28頭生豬,同月23日唐少軍被增城市畜牧局查獲。
法院判決:龔貴平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唐少軍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購藥賣藥同樣構成共犯
毛秋云在2008年6月購買了違禁藥品“萊克多巴胺”后,存放在增城市石灘鎮三江管理區橋頭村其經營的飼料店里用于銷售。同年的6月27日,毛迎春在毛秋云的飼料店購買了100克“萊克多巴胺”。今年2月5日,毛迎春在其經營的養豬場內,將20克“萊克多巴胺”摻進飼料喂養了其養殖的53頭生豬。同日下午,通過毛秋云聯系將其中27頭生豬銷售給歐陽某生,運往東莞市屠宰。
毛秋云雖未直接參與喂養生豬,但其介紹并販賣“萊克多巴胺”給毛迎春用于喂養生豬,并聯系他人向毛迎春購買已喂養“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的生豬,兩人已成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法院判決:毛迎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毛秋云: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花都區案例:農戶飼料里摻藥喂生豬
被告人劉良計為牟取非法利益,從今年2月份開始,在花都區花山鎮花城村4隊其經營的養豬場內,擅自在飼料中摻入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瘦肉精,給12頭豬喂養,劉良計在2月22日將兩頭豬賣給了豬肉商販黃沛忠,后來被畜牧獸醫部門發現其中一頭豬含有瘦肉精成分。事發后,這些喂有瘦肉精的生豬被全部銷毀。
法院判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5000元。
百斤毒肉售出無法追回
今年2月,向心明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花都區花山鎮和郁村其經營的養豬場內,對喂養生豬的飼料擅自添加了禁止使用的瘦肉精有毒成分,并在2月23日將5頭含有瘦肉精的生豬賣給了肉販黃福標、周鏡垣。破案后,還有百斤毒豬肉無法追回。
法院判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