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萊州一養豬戶為牟取私利,在豬飼料中添加瘦肉精。近日,萊州法院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
舜網11月3日訊萊州一養豬戶為牟取私利,在豬飼料中添加瘦肉精。近日,萊州法院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
今年5月17日,萊州畜牧局來到曹某的養豬場檢查,隨機抽取2頭生豬進行尿檢,快速試紙測試結果顯示該豬疑食用瘦肉精。這立刻引起檢查人員的重視,于是又將剩余10頭豬逐一抽取尿樣并加上動物標識后封存。很快,萊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了鑒定結果,曹某飼養的12頭生豬尿樣中均檢出瘦肉精原粉成分。
在法庭上,曹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實作為養豬戶,曹某知道給豬喂食瘦肉精的危害,也知道國家的相關規定政策,就在2008年12月,曹某還與萊州市某獸醫站簽訂了《生豬養殖戶承諾書》,保證不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物。但就在簽訂該承諾書后不久,曹某認識了一位外地收豬人劉某,在利益的驅使下,曹某從劉某手中買來1斤瘦肉精原粉,調配在豬飼料中開始給豬食用。兩個月后,曹某養豬場的15頭原本只有180多斤的生豬,都躥到了210斤左右。曹某估摸著差不多了,就將豬出手賣給了劉某。
曹某將這些剩下的含有瘦肉精的飼料繼續喂家中的12頭生豬,直到今年5月,這些飼料全部喂完。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剛用完第二天就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