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佛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因非法生產、銷售“瘦肉精”豬的王貴樂、宋潤強、黃永楊被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分別以銷售或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這是佛山宣判的首起涉及瘦肉精案件。
查獲51頭“瘦肉精”豬
據廣東佛山市食安委公布,今年3月,佛山市食安委多個成員單位聯合行動,將佛山肉聯廠查獲51頭“瘦肉精”含量嚴重超標生豬的案件迅速進行立案偵查,成功偵破了佛山首宗非法銷售“瘦肉精”生豬案。
今年3月3日上午,禪城區農業局發現由外地運往市肉聯廠的51頭代宰生豬“瘦肉精”檢測結果呈陽性。公安部門當場控制銷售該批生豬的豬販并對其進行現場審查,豬販對經銷這批問題生豬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多方努力,警方于4月30日將王貴樂、宋潤強、黃永楊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銷售者生產者均獲刑
南海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王貴樂、宋潤強、黃永楊3人作出一審判決:王貴樂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宋潤強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黃永楊以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