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美國豬肉中檢測出“瘦肉精”成分,實在不值得驚奇,大概也談不上什么報復中國。“瘦肉精”在中國是千夫所指,但是在美國,“瘦肉精”卻可以堂而皇之地使用,除了一小部分習慣性反對者外,廣大的人民群眾安之若素。
實際上并沒有一種具體的物質叫做“瘦肉精”,任何能夠抑制動物脂肪生成,促進瘦肉生長的東西都可以稱為“瘦肉精”。目前已經知道的“瘦肉精”有很多種,大多數的確對人體有害,所以在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被禁止使用。比如說造成過上海幾百人中毒的克倫特羅(Cleuterol),就是典型的一種。
一般認為美國的FDA對于食品藥品有著極其嚴格的管理。盡管很多中國人對FDA也并不信任,但是在美國甚至美國之外的許多國家,它還是有著極高的權威性。即使是那些習慣性反對FDA的NGO(非政府組織)們,也只是致力于改變FDA的某項決定,而不得不尊重它的權威。就這么一個多數人認為靠譜兒的機構,為什么允許“瘦肉精”的使用呢?
FDA對于食品成分的一般管理思路是:如果一種成分沒有已知的好處,那么對它的判決不需要“罪證確鑿”,“莫須有”就足夠了。如果有明確的好處,就找出它的安全用量,比如說各種維生素、礦物質等;如果找不出安全用量,也就只好“揮淚斬馬謖”,一禁了之了,上面所說的克倫特羅就是這種情況。
“瘦肉精”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大大減少脂肪的生成,大大加快瘦肉的生長,而且明顯縮短豬的生長期。所以,揮淚斬掉了一個又一個,科學家們還是孜孜不倦地尋找下一個。
研究毒性自然是從折騰老鼠開始,然后是狗、豬、猴子等。當然,這些研究是基于動物的,在人體中是否如此還很難說。有六位勇敢的志愿者參與了實驗,證實萊克多巴胺在人體中的代謝情況跟動物的一致。基于此,科學家們認為用動物實驗的結果來推測其在人體中的表現還是合理的。這六位志愿者還接受了不同的用量,來考察對身體狀況的影響。在每公斤體重的用量不超過67微克的情況下,沒有觀察到對人體有不良影響。把這個量除以一個50作為“安全系數”,FDA認為每天可接受的攝入量是每公斤體重1.25微克。據此,他們規定牛肉和豬肉中允許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量分別是30和50(是十億分之一)。在這個殘留量下,一個五十公斤的人每天吃上兩斤半豬肉或者四斤牛肉都還是很安全的。
加拿大和WHO的標準稍高一些,豬肉中允許的殘留量是40,而聯合國糧農組織則是10。日本和新西蘭比較有趣,本國的生產不允許使用,但是進口豬肉允許10的殘留量。總地來說,還是只有少數國家允許使用,包括中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是禁用的。
萊克多巴胺或者別的動物生長添加劑,禁用與否應該是一個技術問題。對于毒性研究的設計是否合理,推理是否嚴密,安全系數是否足夠大以及決策是否有足夠的科學支持,人們完全可以提出質疑。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祖先沒有用過就拒絕接受,或者認為改變了動物“天然”的生長方式就反對,跟一百多年前的人們對于汽車的恐慌并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