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各地根據環境保護要求,陸續具體劃分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準養區”;緊接著2009年8月1日,廣東省新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實施,珠三角地區新排放標準高于國標,無疑收緊了養殖業環保的緊箍咒。
2009年12月17日,廣東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巡視員陳福林,在廣州召開的全省畜牧生態與健康養殖研討會上,明確指出:“環保問題突出和畜牧業用地緊缺是制約畜牧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的兩大因素。”
因為環保,廣東省各地根據環境保護要求,陸續具體劃分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準養區”,養殖區域受到極大限制,拆遷行動風起云涌,養殖業受到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戰。
因為環保,廣東省新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于2009年8月1日正式實施,收緊了養殖業環保的緊箍咒。
畜禽污染成整治重點
近年來,由于政府監督不到位,畜禽養豬場選址失管;環保投資嚴重不足,工藝設施不完善;養殖規模過大,超出環境承載能力;業內對養殖場糞尿污水排放所帶來的污染認識不足,畜禽養殖業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其產生的污染也成為水體主要的污染源。
對養殖業污染帶來的危害,2009年8月中旬,佛山市高明區環保局在全區開展了養殖業污染調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高明區環保局負責人表示,平常我們覺得工業污染才是一個地區水體最大的污染來源,但調查表明,高明目前的養殖業污染已經重于工業、生活污染。
調查顯示,高明區畜禽養殖場COD排放量為16712.482噸,占全區排放總量的76.19%;氨氮排放量為1345.898噸,占全區排放總量的76.29%。而同期區內工業COD排放量為2120.47噸,氨氮排放量為72.21噸,可見“畜禽養殖業的污染物排放量遠大于工業排放量。”
無獨有偶,據東莞市環保部門介紹,2009年第一季度東莞共有養豬場4471家,生豬存欄量76.2萬頭;家禽場259家,家禽367.6萬只。按照1頭豬相當于7個人的排污當量計算,76.2萬頭豬相當于東莞凈增533.4萬人口的排污量。2008年,養殖業污染物的化學需氧量為4.6萬噸,相當于全市工業廢水中化學需氧量的1.8倍,約占全市生活污水化學需氧量的二分之一。事實上,畜禽養殖業污染已成為除生活污染外,造成東莞市水環境污染的第二大因素,城市有限的環境承載力已難以承受養殖業的污染之重。
正因此,養殖場面臨前所未有的環保壓力,整治無牌照“非法豬場”成為各地畜牧、環保部門近年來工作重心。
強拆風暴年年上演
其實早在2001年前后,由于畜禽養殖污水排放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日趨嚴重,深圳、東莞、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大批規模化養殖場開始實施環保搬遷計劃。這也引發了一系列政府主導的強制拆遷豬場行動。
2005年,東莞、惠州等地開始了整頓養殖業的步驟。東莞從逐步清理到計劃全市禁養掀起了豬場強拆風暴的第一次高潮。惠州市則具體規劃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準養區”,強制搬遷禁養區內的養殖場。
強拆豬場第二波發生在2008年。為保護基本農田,應對全國性衛星拍片,發生在河源、高明、三水、廣州等地的拆除違規建筑物,掀起強拆高潮。這一年雖未與環保掛鉤,然而,未向國土部門報建且污染嚴重的養殖場,在此次強拆風暴中首當其沖。
時間到了2009年,業內人士戲稱,這一年是養豬業的“環保年”。廣東省各地根據環境保護要求,陸續具體劃分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準養區”;緊接著2009年8月1日,廣東省新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實施,珠三角地區新排放標準高于國標,無疑收緊了養殖業環保的緊箍咒。
2009年下半年,惠州市環保局向惠城區250多家養殖場下發污染整治通知,未經環評成為養殖場的死穴。這一年,環保問題已成為行業的熱點話題,因環保而發生的強拆豬場事件屢見報端,環保也成為政府整頓養殖場最有力的理由。
養豬要考慮多重因素
“養豬業對政府稅費貢獻不足,是近年來驅逐豬場事件頻發背后深層次的原因。”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城市化快速發展,土地稀缺的矛盾加劇,占地多、低稅收的農業項目必然讓步于城市建設。而養豬業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環保也就成為政府驅逐豬場最有力的借口。
東莞籍豬農葉蘇妹等,從東莞遷到惠州,又被迫從惠州遷出的遭遇,也正是因為豬場所在地被征用為工業用地,這無不印證了上述業內人士的觀點。而從各地對豬場的整治現實也不難看出,本世紀初東莞最先出手,隨后整治風暴向整個珠三角蔓延,甚至波及惠州、高要等珠三角邊緣地區。隨著環保要求日益提高,許多養豬戶開始抱怨:“偌大的珠三角,竟容不下一頭豬?”而隨著城市化步伐加快,恐怕以環保為名清理豬場的行動將沖破珠三角,向欠發達地區蔓延。
受到珠三角生豬產業規劃的調整,廣東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承接了生豬產業的轉移,成為投資者瞄準的對象,例如陽東、南雄等地近年來生豬產業發展迅速。
當然,整治風暴也并非沿著環保或城市化的思路單線條發展,在特殊時期內,治理手段強硬與否也受其他因素影響。2007年,國內養殖業形勢大變,由于疫病等因素,生豬存欄量銳減,國家有關部門緊急出臺了一系列鼓勵養豬的政策,中央提出“不能以建設新農村的名義強拆豬場”。那一年,東莞的全市“禁養令”和惠州市惠陽區強拆1600家豬場事件在當時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在輿論的漩渦中,東莞的“禁養令”被叫停,惠州整治養殖場步伐也被放慢。
但短期內環保緊箍咒放松,無法逆轉大勢。從法律層面上講,根據1998年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養豬場應經環保部門的環評審批,未經環評的豬場即存在“違法的事實”。廣東省環保廳工作人員江萍介紹,2008年,廣東省環保廳曾針對800多家規模豬場進行了一次專項執法檢查,僅23%辦理了排污許可證。
這意味著,77%的規模豬場都是法律意義上的非法豬場!一旦地方政府征地或嚴格執行環保政策,那些“非法豬場”通通面臨強制拆除的生死劫。對于環保,一些政府自恃握有至新至高的環境真理,成為各地豬場拆遷最為至高無上的理由。對于養殖戶,由于污水排放達標要求高,污水處理設備投資大等原因,環保成為養殖場生死攸關的命門。
其實,隨時驅逐豬場的情況早已在各地“秘密”行動中,諸如廣州從化,佛山高明等城市化進程較快的地方,其豬場若想獲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早已與環保掛上了鉤,暗稱:“不經環評,拒發證件”。環評也就莫名其妙地成為養殖場獲得其他合法證件的前置條件,致使該地超八成的豬場成為名副其實的“黑戶”。
畜禽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出臺和各地畜牧部門對環保前置條件的設立,為新一年的整治行動做好了鋪墊。何時出手,主動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只是要經過精密的利害計算,選擇合適的時機。而對于養殖戶來說,要在與政府的博弈中獲取利益,當地的城市化發展水平,產業規劃情況,“禁養區、限養區、準養區”如何劃分、未來生豬市場
行情等,都成為下一步投資
生豬產業必須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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