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點軍區法院獲悉,男子李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并處罰金7200元。
2009年12月,李某伙同王某(另案處理),攜帶作案工具至一家養豬場,采取墻上挖洞的方式進入該豬場內,用藥物喂食后,使小豬一聲不吭,然后將9頭小豬盜走。
后經鑒定,被盜的9頭豬價值共計7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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