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不得位于石馬河流域及納入大市區規劃發展,以及列入“省中心鎮”鎮街,且遠離水源地、敏感區和中心區。這是記者從市農業局、國土局、環保局昨日聯合下發的《東莞市生豬生產規劃(2012-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中獲悉的。
未經批準養殖一律不得安排用地
《規劃》提出,東莞市2012年—2014年每年生豬出欄將達到15萬頭;2015年—2019年每年生豬出欄達到15萬頭;到2020年,東莞市生豬出欄達到10萬頭。
今年底前,東莞市將由市環保部門牽頭,研究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并完成《東莞市畜禽養殖業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修訂工作,由市政府重新頒布實施。
市國土部門表示,今后對非法養殖、未經批準養殖一律不得安排用地,從事非法養殖將被查處。
5月底前將上報保留豬場名單
據悉,保留豬場將實施樹牌養殖,對外公示,并向鎮政府承諾:除新增廢棄物處理設施和防疫設施外,不擴建、改建豬場,不增加生產規模;不在養殖場屠宰生豬等。
記者獲悉,符合條件的豬場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鎮政府在今年5月底前將豬場相關情況報市農業局、國土局和環保局審查。經審查同意保留的豬場名單,將向社會公開。
焦點關注
豬場不得位于石馬河流域
《規劃》要求,豬場必須位于非禁養區內,且不得位于石馬河流域的鳳崗、塘廈、清溪、樟木頭、常平、橋頭、謝崗鎮,不得位于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等納入大市區規劃發展的鎮街,不得位于被列入“省中心鎮”的13個鎮,不得位于完全不設村委會的鎮街,不得位于松山湖高新區、生態產業園、虎門港和長安新區,并且遠離水源地、敏感區和中心區。另外,豬場污染物不直接排入江河和水庫。不提煉和銷售潲水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