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戶想出上市前停喂瘦肉精的辦法來逃避檢查,但逃不過畜牧部門的突擊監測。日前,從化一對養豬戶夫婦雙雙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從化市畜牧獸醫漁業局對從化市鰲頭鎮某村養豬場進行檢查時,發現抽樣9份豬尿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檢測結果呈陽性。該養豬場當天立即被從化畜牧漁業局查封。2013年8月17日從化市公安局抓獲了陳某及其丈夫蔣某,兩人供認了給生豬喂食“瘦肉精”的事實。
陳某和蔣某原來在增城養豬,后增城禁止養豬之后,在2013年2月才轉到從化鰲頭鎮養豬。陳某和蔣某到從化養了一批約500多頭豬,兩人早在增城養豬的時候,就已經使用過“瘦肉精”,對于“瘦肉精”如何使用十分清楚。由于養殖戶賣豬的時候,都要檢查尿液看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為此,蔣某和陳某一般在豬長到230斤重左右的時候,開始喂食“瘦肉精”,十天左右后停止喂食,繼續飼養半個月左右就可以拿出去市場賣。這樣喂食少量的“瘦肉精”,不但可以使豬賣到好價錢,還檢驗不出瘦肉精超標的現象。
只是豬場遭到從化市畜牧獸醫漁業局突擊檢查。經從化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的生豬有550頭,價值98.72萬。經查證,并未有問題豬流入市場,涉案的豬已經全部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