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山東省沂水縣下發“禁豬令”,引起軒然大波,沂水縣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表示了否認。他們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沂水縣近日對超標排放養殖戶進行關停,對排放達標的養殖戶則允許繼續養殖,并未實行“禁豬令”。筆者認為,農村畜禽污染治理,這本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如果因噎廢食,不顧民生,只顧政績,大概就偏離了國家環保政策的初衷了……
在行情、環保政策等壓力下,在“互聯網+”的風暴之下,養豬業已經進入微利時代、高成本、高效率、高競爭時代,大量的小散養殖戶揮手告別了養豬業。“最嚴環保法”≠“禁豬令”,超排養殖戶何去何從:
1.源頭減量。豬場糞污主要來源于豬消化飼料后的排泄物,其中包含已消化和沒消化的飼料。減量污染物,首先就要提高飼料的消化利用率,并減少重金屬、抗生素的使用。
2.過程控制。①采用干清糞、水泡糞為主導,水沖糞作輔助的運作模式②參考城市管道分流設計進行雨污分流③豬場自定限水管制,提倡節約用水。
3.終端處理。①利用豬糞進行厭氧發酵產生沼氣。②應用固液分離機分離處理糞污。③干燥處理后替代煤作為燃料使用,效果十分理想。
4.豬場和農田進行配套,實行“生態養殖+沼氣+綠色種植”、“豬—沼—果(菜)”等循環經濟生產模式。
環境保護,不能把所有工作和責任都推給政府和環保部門。我們需要聯合污染處理企業以及整個社會的力量,在環保的意識不斷提高的同時,用具體的行動來推動環保事業和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沂水縣道托鎮孔家上莊村村民孔慶芳就是其中之一,她原先養了5頭母豬、41頭肥豬,最近幾天正在陸續將豬賣掉。“以前養豬沒想過環保的事,豬糞豬尿直接排放,害得鄰居家都繞道走。既然違反了規定,干脆就不養了。”孔慶芳說。
沂水縣楊莊鎮上楊林村村民孫淑安以前養了3頭肥豬,10多天之前也已經退養。他告訴記者,他養了十多年豬了,一直都是將豬糞豬尿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沒想到這樣做還違了法。
許多散戶養殖對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放,超過相關標準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據沂水縣環保局監測站副站長孫樹旺檢測,孔慶芳、孫淑安兩名養殖戶排放的污水中COD(化學需氧量)分別為1780mg/l、8720mg/l,氨氮分別為271mg/l、257mg/l,而山東省相關規定中污染物排放標準為COD不超過50mg/l、氨氮不超過5mg/l。
沂水縣依然有許多養殖場正在正常經營。“我們是生態養豬,豬圈底部鋪的發酵床能夠有效分解豬糞豬尿,對環境沒有污染。我們沒有收到‘禁豬令’,政府一直鼓勵我們養豬,去年還得到50萬元的補貼。”沂水縣匯豐潤生態養殖場場長王可立說。
長期以來,由于畜禽糞便違規排放,一些村莊糞尿遍地,氣味難聞,畜禽養殖業已成為沂水縣農村最大的面源污染,群眾頗有怨言。對此,今年以來,沂水縣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畜禽養殖污染規范治理活動,依法關停超標排放養殖戶。目前,已依法規范治理養殖場3102個,家庭散養戶22942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