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機制。打破部門、區域、學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深化農業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現代院所制度,擴大院所自主權,努力營造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的政策環境。完善農業科研立項機制,實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選題相結合、穩定支持和適度競爭相結合。完善農業科研評價機制,堅持分類評價,注重解決實際問題,改變重論文輕發明、重數量輕質量、重成果輕應用的狀況。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完善以產業需求為導向、以農產品為單元、以產業鏈為主線、以綜合試驗站為基點的新型農業科技資源組合模式,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充分發揮技術創新、試驗示范、輻射帶動的積極作用。落實稅收減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優惠等政策,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升級,鼓勵企業承擔國家各類科技項目,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以企業為主導的農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涉農新興產業。加快農業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穩步發展農業技術交易市場。
9.改善農業科技創新條件。加大國家各類科技計劃向農業領域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機構運行經費保障水平。支持發展農業科技創新基金,積極引導和鼓勵金融信貸、風險投資等社會資金參與農業科技創新創業。繼續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加大涉農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實施力度。推進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農領域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的數量,支持部門開放實驗室和試驗示范基地建設。加強市地級涉農科研機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納入省級科研機構直接管理。加強國際農業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大力度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加強農業氣象研究和試驗工作,強化人工影響天氣基礎設施和科技能力建設。
10.著力抓好種業科技創新。科技興農,良種先行。增加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強種質資源收集、保護、鑒定,創新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創制改良育種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種。重大育種科研項目要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新機制。優化調整種子企業布局,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推動種子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并購、參股等方式進入種業。建立種業發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體化大型骨干企業,支持企業與優勢科研單位建立育種平臺,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研人員與企業合作共享。加大動植物良種工程實施力度,加強西北、西南、海南等優勢種子繁育基地建設,鼓勵種子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建立相對集中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在糧棉油生產大縣建設新品種引進示范場。對符合條件的種子生產開展保險試點,加大種子儲備財政補助力度。完善品種審定、保護、退出制度,強化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套牌侵權、搶購套購等違法行為。
三、提升農業技術推廣能力,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
11.強化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充分發揮各級農技推廣機構的作用,著力增強基層農技推廣服務能力,推動家庭經營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明確公益性定位,根據產業發展實際設立公共服務崗位。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嚴格上崗條件,落實崗位責任,推行縣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農民三方考評辦法。對扎根鄉村、服務農民、艱苦奉獻的農技推廣人員,要切實提高待遇水平,落實工資傾斜和績效工資政策,實現在崗人員工資收入與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平均水平相銜接。進一步完善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管理體制,加強對農技推廣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切實改善基層農技推廣工作條件,按種養規模和服務績效安排推廣工作經費。2012年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范縣項目基本覆蓋農業縣(市、區、場)、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條件建設項目覆蓋全部鄉鎮。大幅度增加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良法補助。加快把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經營性職能分離出去,按市場化方式運作,探索公益性服務多種實現形式。改進基層農技推廣服務手段,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等媒體和現代信息技術,為農民提供高效便捷、簡明直觀、雙向互動的服務。加強鄉鎮或小流域水利、基層林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農業標準化服務體系。擴大農業農村公共氣象服務覆蓋面,提高農業氣象服務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導科研教育機構積極開展農技服務。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成為公益性農技推廣的重要力量,強化服務“三農”職責,完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教學人員深入基層從事農技推廣服務。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承擔農技推廣項目,把農技推廣服務績效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廣教授、推廣型研究員制度。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農業試驗示范基地,推行專家大院、校市聯建、院縣共建等服務模式,集成、熟化、推廣農業技術成果。大力實施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鼓勵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和技術合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