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IN PAGE 為非法謀取私利,生豬飼養戶楊新富竟在豬飼料中添加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學名鹽酸克倫特羅)。7月21日,湖南省長沙縣法院公開宣判此案,楊新富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這標志著由長沙縣檢察院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后起訴的首例食品安全案塵埃落定。
據長沙縣檢察院指控,今年47歲的楊新富,系長沙縣青山鋪鎮人,2008年11月,其在長沙市開福區伍家嶺立交橋下候車時,在一無證小販處以2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包無任何商標標識的5克白色粉末,該小販稱這是一種動物吃了能長得快的“添加劑”,喂豬的話要在豬快出欄的時候再添加到飼料中喂養。2009年2月,楊新富將該“添加劑”摻入飼料中,用于飼養即將出欄的六頭生豬。
今年4月1日,楊新富將該六條生豬銷售給替羅某收購的楊某,同日,楊某在運送該六條生豬至長沙縣路口鎮時,被進行例行檢查的長沙縣畜牧局獸藥飼料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攔住,該局工作人員懷疑該六頭生豬可能含有“瘦肉精”成份,并采取了證據保全措施。次日經湖南省畜禽水產品質量檢查中心檢測,該批生豬的“瘦肉精”含量為1027NG/ML。公安機關隨后于4月3日將楊新富傳喚到案,楊如實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后,該批生豬已由長沙縣畜牧局作了無害化處理。7月6日,長沙縣檢察院將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了檢察機關的指控,遂作出如上判決。
長沙縣檢察院檢察長劉革強表示,對于關系到老百姓食品安全問題的案件,檢察機關將重點關注,依法從嚴從快辦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利益和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