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催肥的“健美豬”通過層層關卡,不僅進了菜市場、而且成了雙匯的原材料。記者調查發現,在屠宰這一最后環節,瘦肉精監測似乎沒有一個部門來具體負責。
食品安全事件的劇本總是很相似:監管不力,亂象叢生;執法闕如,尋租頻繁。在這次瘦肉精事件中,派駐屠宰場的檢疫人員對宰殺后的豬肉沒有進行瘦肉精檢測,就直接打上“肉檢”、“驗訖”的印章,并開具出“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可問題是,檢測瘦肉精是農業檢疫部門的責任嗎?
據南京動物衛生監督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級工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我們的職責范圍就是檢寄生蟲病、傳染病”,換言之,瘦肉精于他們而言,并沒有監管的依據,因為根據相關文件,在屠宰場,瘦肉精的監管不歸農業部門負責,應該由商務部門主要負責,農業部門的駐場檢疫人員開具的檢疫
合格證明與是否含有瘦肉精無關。
那么,商務部門是如何應辯的呢?“日常的瘦肉精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以后的一些后續的相關文件的要求,目前是農業主管部門,南京市41個定點屠宰場,都是動物檢疫部門進行駐場開展工作。”在屠宰場駐場監管的只有農業部門的檢疫人員,農業部門提供的相關監督抽檢結果發現屠宰場生豬的瘦肉精顯示陽性,商務部門才會采取行動,“發現問題再來進行協調,再指導,一般的工作都是這樣的。”
按照“一般工作”,皮球就這樣被踢成無因無果的游戲,各自說得都很有道理,可就是沒有人負責。說白了,就是平時是沒人查瘦肉精,出事兒了,才臨時合作著抽檢一下。問題是,事情是怎么被捅破窗戶紙的呢?等過了這陣風,常規抽檢是不是永遠缺位?
瘦肉精之所以陰魂不散,并不是此前沒有整飭過,也不是相關監管部門技術落后、人力不足,只是大家都不管這一茬兒,只有在記者曝光成公共事件后,迫于輿論壓力,才截住了風口浪尖上的“健美豬”。遺憾的是,這幾天,我們聽到的只是地方部門免職的處分、涉事企業召回的承諾,個個旨在重建市場信心,卻偏偏在監管環節并無反思性矯正。
撤了這撥人、埋了這批豬,瘦肉精就會灰飛煙滅了嗎?這個邏輯,只須看看三聚氰胺奶粉的歷史,就不難知其結果。瘦肉精事件里的漏洞太多,而最大的漏洞是抽檢跟著問題跑,民眾以為有人管、且管得很嚴的地方,其實恰恰是作奸犯科者最安全的地方,因此,民眾難免為瘦肉精時不時殺個回馬槍而揪心。